本報5月22日訊(記者 崔雲飛)土地被占用後,連續幾年沒有補償;現在進行補償,但標準卻不統一。22日,歷城區唐王鎮韓官村村民劉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其耕地被占用後,遲遲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對此,該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工程開建前,已告知該村村委做好被占耕地村民的補償及土地調劑工作。
  村民講述
  占用耕地無統一補償標準
  2009年3月,韓官村村北農田修建混凝土生產路。劉先生說,修路過程中,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道路施工方占用其農田,造成兩畝麥田受損,修建的道路將其田地一分為二,共計占用1畝有餘。幾年來,他一直向相關部門咨詢賠償事宜,但遲遲沒有回音。
  劉先生說,2013年,韓官村村委出台補償意見,給予他2009年至2013年補償款900元,2014年起,每年400元。劉先生對此不認可,認為每年的補償標準應該統一,要求補償費按每年400元計算。
  劉先生說,2010年,該村村委曾為其開具證明,證明寫道:“歷城區國土局施工隊在我村萬畝良田徵地過程中,占用劉某某(原為實名)土地1畝整。”
  部門回應
  村委該對被占地村民進行補償
  記者向歷城區國土資源管理局瞭解情況時,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徵用農民土地,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占用前,必須將徵地計劃及時通知村民,確定補償金。該局徵地科工作人員則表示,該局沒有施工隊,對此並不知情。
  唐王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該村農田生產路建設,是由市財政部門投資徵地項目,開建前,該村黨委及群眾代表曾多次開會,就工程範圍、實施方法進行通知和討論,該村村委當初的會議記錄及保證書都有備案。因財政部門對該工程沒有補償投入,因此占地前,該所曾要求該村村委通過調劑土地、補償等措施,對被占耕地村民進行補償。
  記者向該村村委負責人瞭解情況時,其表示可稍後給出答覆。但截至記者截稿,該負責人未對此做出回應。  (原標題:韓官村耕地補償為何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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