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國務院國資委15日宣佈在所監管的中央企業中開展“四項改革”試點,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等六家中央企業納入首批試點。
  這四項改革試點分別為:在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在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開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在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公司、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在國資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中選擇2到3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
  據介紹,此番試點將因企制宜實行“一企一策”。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試點將堅持頂層設計與先行先試相結合、市場化方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大膽探索與堅守底線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的主要原則;通過試點,探索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體制模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效路徑、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機制以及對國企負責人重點監督的紀檢監察方式。
  公眾三問
  國投、中國建材、新興際華、國藥集團……這些並非公眾知名度最高的央企,被納入國資委首批試點名單,怎麼沒有中石油、中石化?沒有納入試點的央企還改革嗎?針對公眾關切的問題,國資委人士及相關專家作出解答。
  一問:試點企業怎麼選出來的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動作頻頻的中石油、中石化,並未出現在國資委的六家試點央企名單中。
  試點企業是怎麼選出來的?國資委有關人士說,此番試點主要選擇工作有基礎、試點有條件、近年來改革力度較大、效果較好的企業;同時,也考慮每項試點在改革目標任務上的具體要求,選擇沒有爭議的、經營狀況以及行業狀況好的企業。
  從公佈名單看,試點企業均為競爭性領域企業,沒有壟斷性企業。在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看來,壟斷企業涉及壟斷利益,無論是搞混合所有制試點還是搞員工持股,在沒有破除壟斷前,都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因此,壟斷性行業企業納入試點,“應該放在後面一點”。
  二問:非試點央企還改革嗎
  根據國資委要求,納入試點的央企需上報試點方案,經審批後儘快實施。那麼,沒有納入試點的企業能自行推進改革嗎?
  國資委人士說,沒有納入試點不代表就不推進改革,但有些改革牽涉到體制、監管與企業關係問題,需要一步步地做。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提醒,監管部門要釐清試點企業和非試點企業關係。此前,各方在等總體改革方案出台,現在提出試點,要防止一些企業既“等文件”又“等試點”的“雙等待”局面,改革不能等,不能因試點而讓非試點企業改革停滯下來。
  彭建國認為,沒有納入試點的企業在不涉及違反現有法規、政策的情況下,應可以自主搞改革;他同時提議,對於試點企業,監管應允許適當突破相關法規政策。
  三問:為什麼要搞紀檢工作試點
  “國有企業腐敗以及國有資金違規使用等案件頻發,凸顯相關紀檢體制、機制存在漏洞,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談及紀檢工作納入此番試點,一名國資專家如是說。
  在彭建國看來,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最重要目的在於守好“國有資產流失”的紅線。國資委人士表示,力求通過紀檢試點加強對企業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重點監督,增強監督的相對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推動央企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
  以試點為整體改革探路
  央企改革在當前改革中的分量和迫切性不言而喻。然而,各方期待的頂層設計卻遲遲未能出台。這與改革的複雜性和艱難性不無關係。回顧過去,央企改革往往伴有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以及一些爭議。眼下的問題是:國資監管怎樣才能實現真正的管資本?混合所有制國資比例占多少合適?國有資本出資人對企業的收放之度如何把握?對於這些問題,學界、企業界和各政府部門之間仍有不同的看法。
  釐清央企改革的爭議問題,需要牢牢把握《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表述,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央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改革來實現這一目標。國資委啟動央企改革試點正是力圖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通過試點為整體改革方案探路,在“先行先試”中凝聚共識。
  央企改革的深入推進最終還需要基於廣泛共識的頂層設計。儘快出台符合實際的整體改革方案,才能有序推進國企改革,更好地發揮出央企對經濟和社會的貢獻。
  本欄稿件均據新華社15日電
  (新華社發)
  (原標題:央企改革提速破局 六家央企首批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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